2007年9月25日晚,江西省撫州市本色酒吧因為工作人員違規在室內燃放煙花,導致酒吧出現大火,燒死12人,燒傷6人,直接財產(chǎn)損失共計296272元。近日,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對該失火案進(jìn)行宣判,兩名被告人孔亮和黃吉安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,另一名涉案人黃焰另案處理。
2007年9月25日前夕,撫州本色精英會(huì )所的股東黃吉安、黃焰決定,在中秋節晚上搞活動(dòng)、放煙花,并由酒吧大堂經(jīng)理孔亮具體辦理。25日晚,孔亮讓工作人員把10個(gè)煙花分別擺放在DJ臺上等處,分兩組先后燃放。第二組煙花燃放時(shí),引燃了天花板上的吸音棉引起大火。 (章燕玲、周紅云 記者:章滿(mǎn)書(shū)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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